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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0-09-19 21:10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精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坚持科学遴选、以人为本、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

第一阶段  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

一、学生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学生),并自愿向学部(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教师教育奖学金;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④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⑥在学科竞赛或“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7.英语水平要求(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①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二)凡自愿申请推荐思政挂职类研究生的学生,具体推荐办法见《关于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思政挂职类研究生工作安排》。

(三)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办法见《关于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二、学部(院)组织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部(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各学部(院)要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部(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学部(院)的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部(院)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部(院)要从严把握。

   各学部(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部(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部(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

(八)各学部(院)的推免名单应在本学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布置推免工作,并在学校主页公布推免生名额和推免办法;

(二)9月20日至26日,各学部(院)组织推荐工作(含公示),推荐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2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9月26日17:00前,各学部(院)报送推荐名单至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负责处室,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四)9月27日,学生处、团委组织审核校级专项计划人选,17:00之前,学生处、团委将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推免人员材料;

(五)9月28日,教务处负责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

第二阶段  接收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英语水平要求(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申请学术型学位(不含艺术门类专业、支教团专项)考生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申请学术型艺术门类专业及申请学术型专业支教团专项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推免工作安排,所有推荐生均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推荐生申请我校(本校推荐生除外),复试时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外国语等级证书;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学部(院)。

  (三)接收专业说明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具体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名额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推荐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各招生单位须确定本学部(院)具体接收复试方案及程序(含复试方式、考核科目、拟接收录取办法等具体事项),按专业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录取。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直接攻博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15000元/年);此外,还可以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30000元)。

(二)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本校符合此推荐条件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办法,制定本部(院)切实可行的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方案和程序,并以文字形式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各学部(院)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

(四)学部(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各学部(院)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57(研招办)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研究生院(代章)

                                                                        二○二○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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