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补办规定
2019-11-25 14:11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教语用司【201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规定。

  一、自测试之日起,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者,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证明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网上查询不到成绩者,需重新参加测试,取得新的等级证书。

二、根据教委办公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办理手续须由申请人统一到中心办理,具体补办手续如下:

  需提供本人网上成绩查询截图(电子件即可)身份证原件或电子件,若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代办人除上述资料提供之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委托说明)

  办理时间:每周二或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办理地点: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三楼3311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请从跳水馆旁小门进入)

  特别说明:自2010年8月1日起,全国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全部核发新版等级证书。此前旧版证书如若丢失,网上无法查询到成绩者,不予补办证明。(建议及时重考,重新获得证书)

                                         

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18年9月19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管理员:教务处 | 登录管理